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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15 15:09:00    阅读:5358

 

现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35号)有关规定,特此公告该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
一、工程概况
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90035.72万元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建设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片区道路、场平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具体如下:
(1)片区道路:工业南路长2634.33m,宽34/37.5m,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长安路长2555.12m,宽24m/28m/29m/48m,城市主干路,双向六/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站北路长377.47m,宽58m,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30km/h;站南路长1440m,宽28m/29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明德路长261.44m,宽29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明景路长344.09m,宽28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锦绣路长393.22m,宽28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明安路长432.72m,宽36m,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通沙路长80.93m,宽23m,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一路长386.65m,宽18m,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长860.71m,宽18m,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站前高架及站前匝道;客运枢纽上下匝道;跨小蕉溪匝道(连接地下车库与站北路)。
(2)场平工程:共计73.59hm2
(3)建筑工程:三明汽车南站以及公交枢纽16200m2交通综合枢纽附属设施56900m2,合计总建筑面积73100 m2
(4)景观工程:本次项目设计范围(从台江电站到城关大桥)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35.05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32.2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86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0.92%;防护绿地面积17.45 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6.04%;规划高铁站站前广场一处,占地面积5.02 hm2。①公园绿地规划:规划两条公共绿带,一条沿沙溪河,一条沿站北路,形成片区的绿化通廊。②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沿南三龙高速铁路、鹰厦铁路、泉三高速三明南连接线分布。③广场规划:规划高铁站站前广场一处,兼顾人流集散与景观休闲功能。
二、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栋裙楼3层
邮政编码:365000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8659869768
传真号:0598-7992798
三、项目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乙字第1021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804室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91-8782756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环评合同之后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在环评准备阶段,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通过预测、分析确定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环保建议和措施、得出环评结论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交的意见,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初步意见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中,形成环评初稿;再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项目信息第二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期满后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公众在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征求环保意见和建议;再将公众意见汇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合理可行的意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纳入环评报告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报送环保局审核或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③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⑥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⑦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及可接受程度和对本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2)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3)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收入;
(4)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