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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发集团部分项目(400万元以下)预算审核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6:43:10    阅读:1912

2023年度城发集团部分项目(400万元以下)预算审核单位拟通过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2023年度城发集团部分项目(400万元以下)预算审核单位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2023年度城发集团部分项目(400万元以下)预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预算审核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

备注

1

2023年度瑞云宾馆改造项目

150万元

3750元

 

 

 

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2

碧湖196幢D座2单位人才公寓装修改造项目

200万元

5000元

 

3

市直碧湖周转房中心改造项目

120万元

3000元

 

4

三明市原图书馆一楼 (E三明) 改造工程

150万元

3750

 

5

城市文化广场各场馆屋面维修加固及会议中心馆内修缮项目

350万元

8750元

 

6

沙县金立国际酒店地块改造提升项目

386万元

9650元

 

7

2023 年度城发物业维修项目

100万元

2500

 

合计

36400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2022-2023年度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1113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659863177

5.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3.比选申请人所填报的价格为包干价,不论项目送审金额增减或核减率高低,审核费用不予调整。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