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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广场小区配套游泳池场地招租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11:02:46    阅读:3851

城发广场小区配套游泳池场地招租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城发广场小区配套游泳池场地招租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3.招租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城发广场小区内

4.合同租赁期限:5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城发广场小区配套游泳池场地招租。

三、服务费用

1.租金最低限价为15000元/年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至少1项近三年的类似经营业绩(须提供①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之日为准;②经营泳池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场地照片等)。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五、比选文件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间:2023419日至2023421日每天0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1405室

3.报名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比选申请材料(《报价函》除外)提交至报名地点,逾期提交比选申请材料的无效

六、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423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8-7992859

5.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8-8285496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七、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报价函》应独立密封。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报价函》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独立密封的《报价函》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材料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高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1家单位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八、其他事宜

1.第一中选候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内向比选人提交城发广场泳池运营管理方案(包含设施设备改造、管理方案、现场布置、成品保护、收费标准、应急预案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2.本项目物业费由中选人支付。物业费以泳池面积(800平方米)为计算基数,单价为2.5元/平方,每年收取6月至8月物业费,物业费合计6000元/年。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形式(转账或汇款)。

3)履约保证金期限: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租赁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4.中选的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5.项目硬件要求:

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的第一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软硬件标准,要求如下:

1)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行游泳场所开放许可制度。

2)游泳池开放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游泳池救生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4)水面面积在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池救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m²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m²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池救生员。

5)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LX,晚上开放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配套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系统。

(6)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

7)游泳池各类警示标识牌、应急预案、上墙文件醒目齐全完整,泳池必须购买完善的意外险种类。

8)卫生规范及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对照国家卫计委颁布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

6.项目招租要求:

(1)费用实行包干制。泳池以现状出租,未配备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用房。比选人不提供任何工程质保期,不做任何改造。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均由中选人自行改造。泳池改造要求要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事先审批,事后验收,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中选人应为游泳池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泳池公众责任保险,累计最高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30万,每人每次事故限额100万)。

(3)合同价款支付要求:每年结算一次。第一年度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第二至第五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之日起15日前缴纳。

7.安全责任:

(1)在承包期间营业时间内,由于中选人管理不善,导致设施被盗或损坏,中选人负全责。

(2)未经比选人事先同意,中选人不得擅自在区内、设施及地面、空中悬挂、粘贴展示任何广告物品。

(3)中选人不得将泳池转租、转借、转让于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

(4)泳池承包期间发生的所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都由中选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非正常营业期间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中选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泳池的安全,同时做好泳池的卫生与养护,如果发生非正常和意外人生安全事故,依法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确认,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附件:比选申请材料

 


比选人: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