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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云栖央著项目城市展厅拆除及垃圾清运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8:07:58    阅读:52

将乐云栖央著项目城市展厅拆除及垃圾清运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括

1.比选项目名称:将乐云栖央著项目城市展厅拆除及垃圾清运

2.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

3.比选服务内容:云栖央著项目城市展厅拆除及垃圾清运,具体包含:展厅整体拆除、拆除后所有垃圾(含墙体、地面、吊顶等拆除废弃物)全部清运至合规垃圾处理点、展厅内2架立式空调及1台壁挂电视的完好拆除与迁移(迁移至云栖央著售楼部,仅负责搬运到位,不涉及安装),全程需保障空调、电视外观及内部部件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4.展厅面积:66㎡,单层(展厅图详见附件)

5.展厅地址:将乐县府前东路永辉超市公交站旁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及空调、电视迁移工作,确保现场清理干净、无遗留废弃物。本项目为小额简易项目,工期合理。

二、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92元(不含税),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拆除人工、拆除人员的保险、机械、临街安全防护、防尘降噪、垃圾运输、电器搬运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在此范围内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对应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2.责任约定:迁移过程中,若因报价单位操作不当造成空调、电视外观损坏、内部部件损坏或丢失的,由报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至完好状态,或按设备当前市场价值全额赔偿。拆除及清运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与比选单位无涉。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 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四、比选材料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征信证明(查询网址:www.gsxt.gov.cn)加盖公章

2、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并密封提交。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5月1215:30

2.比选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6楼1601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7305984078

4.监督单位(部门)名称:福建东南设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乐分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它事宜

1.参选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参选资格。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延期1日,扣除合同总额的5%。

3.中选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报备工作,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4.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5.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6.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服务,该服务需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附件:下载文件

主管行政监督部门:三明市国资委,联系电话:8950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