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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各项目停车场出入口道闸 广告位租赁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17:34:23    阅读:183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各项目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广告位租赁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城发物业各项目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城发物业各项目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广告位租赁。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含税最低限价为19950元/年,税率为9%。

2.本次比选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直接填报含税年租金报价金额(人民币,元),报价金额须为整数,且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6年3月26日10:00;

2.比选地点: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21楼);

3.比选人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598-7992839;

4.监督部门:三明城发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装订,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因法律法规变更、政府部门要求、相关规范调整、比选人进行改建或扩建、广告位被比选人集团公司或其关联的地产公司征用、业委会成立并收回广告位租赁权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将根据实际租赁时间进行计算。

3.相关广告位、牌及设备的投资制作与建设由中选单位自行负责,同时,产生的水电费用也由中选单位承担。

4.原承租单位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遵循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实行按年缴纳。

5. 履约保证金及广告制作投放

5.1 中选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向比选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本合同租金应与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前述款项全部付清后,中选人方可开始广告制作。

5.2 广告内容、方案、施工方案等(下称“广告方案”),均须比选人同意。未经中选人同意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制作、发布或安装。

5.3 若中选人违反第5.2条约定,未经比选人同意擅自制作、发布或安装广告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 要求中选人立即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b) 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c) 要求中选人支付违约金;

(d) 单方解除本合同。

6. 物业管理与维护责任

6.1 中选人应遵守广告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管理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因违反规定导致比选人或物业管理方遭受处罚、索赔或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

6.2 中选人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广告出现损坏、褪色、脱落、故障或其他影响美观、安全情形的,中选人应在接到比选人或物业管理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开始维修。情况紧急的,比选人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先行处置,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6.3 因广告维护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