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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麒麟山微提升策划设计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17:37:15    阅读:613

三明市麒麟山微提升策划设计服务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麒麟山微提升策划设计服务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麒麟山

4.服务期限:需按照策划设计内容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完成并提交项目策划文本、设计初稿和方案建模等材料;须根据项目实施内容配合施工过程中方案修改优化,全过程服务周期不少于180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三明市麒麟山微提升策划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市调、产品定位建议、

景观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项目形象设计、宣传品设计建议等。详见附件1:策划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74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2021年08月01日起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具备不少于1个文旅类型的总建筑大于40栋或规划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文旅服务类似业绩(业绩案例需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页、合同金额页)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比选申请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比选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5.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根据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91109: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15981171

5.监督部门: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中选法,评价办法见附件 4 :评价办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元。

(2)比选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形式: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保证金用信封单独密封于比选时间前至比选地点现场提交。密封套应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保证金金额,并在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他约定:除第一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保证金于比选结束后现场退还。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94